Foodpanda未幫外送員投強制險遭罰 高高行:南市自治條例違法

外送平台业者Foodpanda未帮外送员投保汽车强制险及机车第三人责任险,被台南市政府开罚6万元,Foodpanda不服提起行政诉讼,高高行审理后,法官认为地方政府无权要求业者强制投保,因自治条例抵触中央法令,判决Foodpanda胜诉。

台南市议会前年通过台南市外送平台业者管理自治条例,明定外送平台业者应为外送员投保汽车强制险、机车第三责任险及团体伤害险;去年4月间,台南市政府发现Foodpanda未依自治条例帮外送员投保规定险种,对Foodpanda开罚6万元。

Foodpanda挨罚后不服提诉愿,被市府驳回后再提行政诉讼;Foodpanda主张,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规定只有汽车所有人有投保义务,但平台并非汽机车所有人,条例却要求平台「投保」,明显抵触中央法规。

另外,外送员可同时与数个平台合作,若按条例要求投保险种,恐产生投保义务人冲突,条例要求不合理,不应对平台开罚,盼法院撤销罚单。

台南市政府挨告后反驳,称该自治条例经行政院核定,与强制汽车责任保险法具有相同法律位阶,该条例是规定平台业者应以自身费用投保,目的在于为外送员提供人身及财产保障,并非以要保人地位投保,并未抵触中央法令。

但高雄高等行政法院认为,外送员与平台业者属于承揽契约关系,双方仅约定提供外送服务跟报酬,与责任保险的损害赔偿责任无关,因此外送员发生事故,平台并不具保险利益,若以要保人身分为外送员投保强制险,抵触保险法规定。

另外,外送员通常跨县市提供服务,若外送员经常在外县市服务,偶然进入台南市区,因平台依法并非要保人,却因外送员偶然进入台南市,就被依自治条例开罚,不仅不合理,也难以执行。

法官认为,地方订定自治条例要求业者投保强制险,并不属于直辖市自治事项一环,因法规抵触中央法令无效,判决Foodpanda胜诉,撤销原处分。

台南市政府订定自治条例,要求外送平台帮外送员强制投保责任险,Foodpanda违规被罚6万元,提行政诉讼告赢市府。示意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