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 公告路段禁送葬噪音违者最高拟罚10万
新北市民政局今(20)日提出「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并于市政会议通过,将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新北市民政局提供)
新北市政会议今(20)日通过「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将送交议会审议,其中最扰民的送葬队伍噪音问题,草案第7条规定,业者于公告路段全时段禁用法器、乐器、扩音设备等,违者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情节重大者,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殡葬礼厅等设施最长期间1年。
新北市立殡仪馆周边环境吵杂惹民怨,民政局因此修正「新北市殡葬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经民政局综合多年管理实务经验,并参考其他县市相关法规后制定,期透过殡葬管理之法制化,保障殡葬消费权益及补充相关法令不足处,推动新北市殡葬文化的优化。
民政局指出,随着丧葬观念的改变,为鼓励市民以多元环保葬方式回归自然,并确保有限殡葬资源之合理应用,参酌台北、桃园、台中、台南、高雄等其他5都之使用年限规范,自治条例第4条订定公立公墓使用年限为7年(倘有特殊事由得另延长至多3年),第5条订定公立纳骨塔骨灰(骸)柜位及牌位使用年限为50年。
至于市民关心之送葬队伍噪音管制,殡葬处副处长许力友表示,现在告别式有阵头、佛车与灵车,但无自治条例可管理处罚,因此草案第7条则规定,若业者或其受雇人违规于「公告路段」,使用法器、乐器、相类器具或扩音设备制造声响致妨害公众安宁,不分时段限制,最高可处10万元罚锾;对于自行封路等情节重大者,更可令其1年以下期间禁止使用新北市公立殡葬礼厅等设施。
许力友补充,无法进入礼厅就不能协助家属办理告别式,对业者的营业会产生很大的冲击。至于公告路段范围,主要是针对殡仪馆正前方与侧边环河路,做适度的行为限制,然确定范围将待草案送进议会讨论后另行公告之,非公告路段则按一般《噪音管制法》处理。
另第14条也规范殡葬设施及服务业者,不得拒绝、规避或妨碍查核及评鉴,经限期仍未改善者,可处1万至3万元以下罚锾。而15条亦明定,若有公司或商业未完成备查程序即代销生前殡葬服务契约,则可处6万至10万元罚锾。
民政局表示,其余条文也针对私立殡葬设施最小面积、殡葬设施使用管制、尸体处理期限等订定相关规范,草案于本次市政会议通过,将提交议会审议通过后,并函报行政院核定后公布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