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新设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太严格 业者、学者建议放宽

台南市新设置畜牧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在台南市议会举行公听会,吸引不少畜牧相关业者团体代表学者专家市议员参加。(洪荣志摄)

《台南市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公听会,市议员李宗翰(中)说明提案理由。(洪荣志摄)

彰化以南县市均订有畜牧业管理自治条例,但台南仍迟未订定,导致外县市畜牧场争相前来台南设置以规避管理,引发不少民怨。南市议员李宗翰提案制定《台南市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30日举行公听会时,因草案中申请新设畜牧场的条件过于严格,不少出席的学者及业者均建议放宽。

李宗翰版本的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草案,相较彰化、云林嘉县高雄屏东等县市的相关自治条例严格。其中,草案中规定畜牧场或禽畜粪尿资源化设施,应距离住宅商店厂房机关周界1000公尺以上,其他县市多数都订定距离300至500公尺,仅云林订定距学校周界1000公尺、其余500公尺。

此外,草案也针对领有水污染防治许可证的畜牧场原场扩建时,需提出废水资源化再利用达20%的计划,且增加场地及饲养数量以1倍为限。该条虽参考云林的做法,但其他县市多数却都没有规范

今天上午在台南市议会举行草案公听会时,台南市养猪协进会台湾肉牛产业发展协会、台南市养鸡协会、台南市蛋鸡协进会等多个畜牧相关业者团体均派员出席,行政院农委会畜产试验副研究员天明嘉南药理大学教授米孝萱、屏东科技大学教授翁瑞奇等人也以学者专家的身分提供意见

会中,多数学者专家与业者团体代表多数都认为,订定周界1000公尺过于严格,新设业者恐将找不到适合的畜牧场地;同时,只要规定新设畜牧场需符合相关的环保设施,即不需拉大周界距离。

市府农业局长谢耀清更强调,市府先前提出的草案版本,畜牧场与住宅等的距离是500公尺,畜牧堆肥场与住宅的距离是1000公尺,但目前全台订有自治条例的县市中,100、300、500及1000公尺都有,将再与中央协商,希望能有统一标准

至于废水资源化再利用相关设备,因投资金额相当高,业者团体代表也希望能够放宽饲养数量及场地的限制,方能鼓励现有业者原场扩建。

养猪协进会等业者团体代表则认为,李宗翰版草案中要求举办「经营说明会」,根本不可行;也有代表指法令不溯既往,旧场改建不该纳入自治条例的规范;还有有机畜牧场业者代表认为,有机场根本没有臭味,如果一并管理将扼杀有机产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