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场自治条例 距离周界没共识

花莲县牧场业者在光复乡购地设置养牛场,但周边部落族人担心污染水源,也认为位于传统领域,数度集结抗议。(王志伟摄)

台湾养鸡大厂卜蜂公司计划在花莲3乡镇筹设大型养鸡场,县府在民意反弹下撤除建厂案,但事后卜蜂诉愿成功,也催生「畜牧场自治管理条例」草案,花莲县各界经过约1年讨论,对于拉长300公尺距离周界及纳入农舍、落实《原住民基本法》精神等议题争议不休,自治条例仍未过关。

花莲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因去年卜蜂设场案而起,县府催生9条草案,并在取得环团及业者共识下,将草案增列至11条。其中主要争点为第4条第4款的「距离周界」。条文为新设畜牧场应距离商店、机构、部落、住宅(不含农舍)等周界300公尺;多位议员则建议要含农舍、部落定义模糊应加门牌;环团呼吁将周界拉长到500公尺。

花莲县议员黄馨、郑宝秀认为应含农舍,否则等于搞族群分裂;议员林源富说,把关不能太过苛刻,一旦纳入农舍就不用审了,统统都不会过,应把部落门牌拿掉、不含农舍,让小农有从事畜牧业空间。

花莲县政府农业处长吴昆儒指出,县府绝非反对畜牧业,但前提是不能污染环境,民间对畜牧条例草案有意见仍可讨论,希望自治条例下会期通过,让花莲有一套具民意基础的畜牧自治条例。

彰化县政府为规范新设牧场修订「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畜牧场周界与商店、厂房、机关、学校和自有住宅距离由300公尺改为500公尺,不含农舍等,9月18日议会审议通过;台南议会将距离周界定为400公尺以上,不含农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