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畜牧场条例 议长促开平台会议
花莲县府提出「花莲县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草案,昨在议会二、三读审查,反卜蜂等公民团体在旁听席上举牌抗议。(王志伟摄)
花莲县议会临时会昨进行二、三读会,针对县府订定「花莲县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草案逐条审查,其中备受争议的新设畜牧场距离300公尺、是否包含农舍、纳原基法等,议员发言踊跃,但议长张峻认为,县府并未履行召开平台会议的承诺,要求农业处邀畜牧业者、环团体讨论,今天再续审查。
反卜蜂自救会、公民团体与地方居民10多人,昨到议会旁听席举牌「退回草案」。花莲新设畜牧场条例因去年卜蜂设场案而起,历经近1年时间,县府订出9条草案,其中「新设畜牧场应距离商店、学校、住宅(不含农舍)、部落周界300公尺以上」,被反卜蜂联盟及环团,质疑内容排除农舍、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未距离住宅500公尺以上。
县府农业处长吴昆儒强调,300公尺经过学者专家分析,并利用空照套图,已经相当严谨,且依此标准花莲市、吉安乡都难以设置新畜牧场区,另他还说,台湾有9个县市将农舍排除,但仍尊重各位议员意见。
议员杨华美、庄枝财指草案缺乏民意,要求召开平台会议;原住民议员蔡依静、笛布斯则对条例中「部落」涵盖范围有疑虑,也强调条例中应落实原基法,位于部落传统领域或范围者,应在申请当下以部落会议向居民说明。
农业小组召集人黄振富表示,依小组审查意见,建议增订「新设置畜牧场应确实依照原住民基本法办理」、「应鼓励协助业者补助采用非开放设施或水濂式畜禽舍设施等现代化设备」,附带决议设置环保监控系统,作为未来修法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