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惹议 议长要求召开平台会议

花莲县府提出「花莲县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草案今入议会审查,反卜蜂等公民团体在旁听席上举牌抗议。(王志伟摄)

花莲县府农业处长吴昆儒强调新设置畜牧场草案,都经过专家学者分析资料客观所订定,但仍尊重议员不同意见。(王志伟摄)

花莲县议会临时会今进行二、三读会,针对县政府提出「花莲县新设畜牧场自治条例」草案,共9项条文,逐条审查,其中备受争议的新设畜牧场距离300公尺、包含农舍、纳入原基法等,议员发言相当激烈,议长张峻认为,县府并未履行召开平台会议的承诺,已要求农业处邀畜牧业者、环团体讨论,明天再续审查。

反卜蜂自救会、公民团体与地方居民10多人,今天上午到议会旁听席举牌「退回草案」,直指县府强行通过不符合民意,将会另辟一个战场,环团指出,彰化因畜牧场设置争议爆发抗议,去年议会修订畜牧场条例将新设置序幕场从300公尺扩大为500公尺,「这就是政府不听民意,人民被迫走上街头」,环团与居民将持续监督。

花莲新设畜牧场条例因去年卜蜂设场案而起,历经近1年时间,县府订出9条草案,其中「新设畜牧场应距离商店、学校、住宅(不含农舍)、部落周界300公尺以上」,被反卜蜂联盟及环团,质疑内容排除农舍、未遵守原住民族基本法及未距离住宅500公尺以上,连日来递交陈情,地方猪、鸡畜牧业者工会则认为畜牧业遭抹黑污名化,刊登广告反击,双方唇枪舌战。

花莲县府农业处长吴昆儒强调300公尺经过学者专家分析,并利用空照套图,指出300公尺范围已经相当严谨,此一标准花莲市、吉安乡都已无法设置畜牧场区,至于是否纳入民宿距离,他说台湾有9个县市将农舍排除,但仍尊重各位议员意见,不过县府提出草案条文都是客观并经过分析,都经得起检验。

县议员杨华美指,县府允诺召开平台会议,未充分听取公民团体意见将草案送入议会,缺乏民意基础,庄枝财也认为,每一位议员都有选区压力,虽然疫情无法召开会议,但线上会议也可行。

原住民议员蔡依静、笛布斯则对条例中「部落」涵盖范围有疑虑,认为条例中应明确说明「部落」的定义范围,另外也强调条例中应落实原基法,位于部落传统领域或范围者,应在申请当下以部落会议向居民说明,避免误会,并不是阻挡开发。

农业小组召集人黄振富表示,依据小组审查意见,增订第5条第1项第13款「新设置畜牧场应确实依照原住民基本法办理,尊重及保存其传统文化、领域及智慧」,第7条则修改为「应鼓励协助业者补助采用非开放设施或水濂式畜禽舍设施等现代化设备」,附带决议必须在畜牧场周界设置必要环保监控系统,作为未来不定期修法之参考。

议长张峻则裁定,因县府对议员没有履行召开平台会议的承诺,其中草案条款也仍不够明确和不足疑义,请县政府农业处邀请畜牧业者、环保团体及相关局处讨论,明天二、三读会将续审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