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畜牧场自治条例拍板 周界距离300公尺不含农舍

花莲新设畜牧场条例今在县议会表决后拍板定案,反对团体与支持畜牧业团体,都到议场旁听席持布条表达意见。(王志伟摄)

因卜蜂案催生的「花莲县新设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讨论1年多,未能定案。议会今召开临时会二三读会,县府重提增修版送审,其中有关设置畜牧场距离等争议,逐条表决后,通过县府所提新设畜牧场应距离商店、机构、部落(不含农舍)周界300公尺以上,并采用水濂式等现代化设施;农业处长吴昆儒表示,公告实施后,持续做滚动式检讨修正,让产业环境能取得最好平衡点。

花莲反卜蜂案去年5月喧腾一时,迫使花莲县政府将卜蜂撤照,同时拟定自治条例才平息抗陈事件。历经一年多,县府将「花莲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于今年8月送议会审议,反卜蜂团体先后表达诉求,加上议员意见仍分歧,除部分条文通过二读,但具争议条文如距离应几公尺等仍争论不休,因此延下次再审。

经表决,花莲新设畜牧场条例定案,通过周界距离300公尺不含农舍。(王志伟摄)

今天议会召开临时会二三读会,县府将自治条例九项条文草案送审,最具争议的第4条第4款中,周界距离是否涵盖农舍(不含农舍)以及周界三百公尺(或五百公尺),环团并认应拉到五百公尺,讨论过程中,多位议员意见仍僵持不下。

议员黄馨认为周界距离也应纳农舍,避免有双标疑虑,也对县府分化族群不满,议员张美慧提出三百至五百公尺第三案进行表决,让设置距离更有弹性,议员迪布斯认为要回归「农地农用的基本规范」,叶鲲璟则说应避开土石流警戒区。旁听席则有正反意见民众出席关心,各高举反对及支持标语表达诉求。

经逐条表决通过「县府版本」,即原条文为新设畜牧场应距离商店、机构、部落(门牌)、住宅(不含农舍)等周界300公尺范围以上,并距离学校、医院等周界一千公尺范围以上。列入农业小组召集人黄振富提附带决议,必须在畜牧场周界设置必要环保监测系统,作为未来不定期修法参考。

县府农业处长吴昆儒说,将与环保局研议,在新设场环境附近安装包括水及空气等监测设备,收回数据并进行滚动式检讨后。草案通过后,将函报农委会备查,预计1个月内完成行政流程,下一步则会辅导新设场业者及现有待核定业者,持续与地方沟通取得信任,并积极向中央争取预算,包括微气象站及土壤、水的侦测科技补助设备,进行环境侦测及农情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