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园新设畜牧场禁令 300公尺内不得有住宅、学校和医院
桃园市议会3日通过「桃园市新设置畜牧场自治条例」,未来新设畜牧场须距离集合式住宅(不含农舍)、机关处所(不含动植物检疫站、动物保护教育园区、垃圾焚化厂、垃圾掩埋场、水资源中心、生质源中心及公墓)、学校及医院之处所周界300公尺以上。(桃园市农业局提供/陈梦茹桃园传真)
桃园市议会3日通过「桃园市新设置畜牧场自治条例」,市议员庄玉辉指出,第5条原订新场应距离集合式住宅、机关、学校及医院处500公尺,他提议缩短为300公尺;市议员蔡永芳则坚持500公尺,最后表决通过庄玉辉300公尺的建议。
庄玉辉表示,他以前在养猪时有100公尺的规范,目前全台湾大致上为300公尺,但唯独桃园这次要制定500公尺,认为范围太大,提议修改为300公尺。市议员蔡永芳则持相反意见,他认为,桃园普遍存在都市计划区与特定农业区紧邻的现象,网式栽培、室内蔬菜于施肥过程中产生浓厚臭味,一直无法改善,坚持距离500公尺。
市议员舒翠玲则认为,讨论距离没有意义,农业局制定500公尺只是宣告桃园不会再有新设畜牧场,因为根本没有人做得到,其实只要做好各项设施,如水帘式、高台式及环控等设施,就能与社区共存,而农业局却回避既有畜牧场长久有臭味、环保等问题,应着手协助畜牧场改善升级。
市长郑文灿说,桃园是畜牧业重镇,有必要设置自治条例来管理,即使缩减为300公尺,新设场对各项空污、水污染防治都很严格,不会造成周边污染,旧场的部分也还是需要符合各项环保法令规定。
农业局表示,桃园目前有317家养猪户、130家左右禽类养殖场,范围制定有参考其他县市,如宜兰划定100公尺,桃园这次通过300公尺还是比宜兰严格。
农业局补充,虽然旧场不溯及既往,但若既有畜牧业者未来想继续经营,扩场或更新设备时都需要提出友善环境的经营计划,未提就不能继续饲养,此外,环保法规针对粪水及臭味造成环境污染皆有法可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