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场门槛高 畜牧业怒吼灭农

台南市议会去年审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东山区里民到民治议事厅前陈情,盼议会重视地方心声。(读者提供/张毓翎台南传真)

花莲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送议会审议,除了居民、环团有意见,在地畜牧业也不满,痛批根本想「灭农」。县府农业处长吴昆儒表示,县府尊重民意决定,但支持「生产在地、吃在地」,草案内容是否让有意返乡青年却步,确实值得深思。

花莲县养猪协会、花东养鸡协会及花莲县瑞穗乳牛产销班等畜牧业者痛批部分环团、反卜蜂自救会人士不实指控,让在地畜牧业者遭受空前压迫。花莲县养猪协会理事长陈志忠指出,畜牧业受《畜牧法》约束、禁止喂食厨余等规定,早已在勉强经营,花东地形狭长,要求300公尺内不能设置畜牧场含农舍,等同「灭农」。

陈志忠认为,不应因少数企业建场,牺牲愿意回来接手畜牧业的年轻人,一味提高自治条例门槛,只会让畜牧产业愈来愈没落,最终受害的还是消费者。

花莲县养鸡协会表示,花莲县猪肉无法自给自足,鸡蛋也不够,民众却要把畜牧业消灭,订定法规应该是要让业者可以遵循,而不是把有心经营的业者逼上绝路。

吴昆儒认为,自治条例最后底定版本是否会让返乡青农却步、阻挡小农发展,必须透过强化「在地小农」与「大规模生产者」的差异,这些都必要深思。

彰化县不少农民指出,务农收入微薄,还要倾尽所有资源才能兴建农舍居住,受嫌恶设施侵害却无法得到保护,新修正条例也没有规定绿带等,对业者太宽松。

台南市《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日前拍板定案,养猪协进会总干事李镁瑛认为,有助减少新设业者与居民冲突,业者扩建新场若碰到少数人反对,可循法令站得住脚,对产业有正向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