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回再议!花莲新设畜牧场条例审查卡关 农舍成症结
花莲畜牧自治条例因争议多,县议会连续两天审议后,决定留待下一次会期再审。上午环团持续到议场关切。(王志伟摄)
因不满县府版本宽松,花莲县议会今续审「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县府并将草案由9条增列至11条,不过,议员对于第4条第4款,有关新设畜牧场周界距离是否含「农舍」,看法分歧,争论不休,议长张峻动用表决,在多数议员同意下,决定延至下会期再审。
因卜蜂计划在花莲设场,去年县内反对声浪高涨,最后遭县府撤销执照,也催生「花莲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昨天县府二、三读审查,环团、自救会到场高举「挺退审」、「拒绝蒙混」等标语。此案今天续审,但仍然无法过关。
县府汇整公民团体意见后,将草案由于本9条,增列至11条,其中,第4条第4款,原条文为新设畜牧场应距离商店、机构、部落、住宅(不含农舍)等周界300公尺,但有议员建议要含农舍、部落定义模糊应加门牌,而环团诉求周界拉长到500公尺,今天都继续讨论。
多位议员表达意见后,针对部落加门牌先表决通过,接着讨论住宅是否须含农舍。县议员黄馨、郑宝秀认为应含农舍,否则等于是搞族群分裂。
议员林源富认为是该严格把关,但条例愈绑愈紧、愈设愈细,条例中第5条13项就有把原基法定在内,以后畜牧场都不用申请了,都不会过关了。
县府农业处长吴昆儒说明绝无双标或搞族群分裂,只要农地上的农舍,不分族群,都不会纳入距离周界。
议长张骏裁示,因草案争议仍多,取得议员同意,经过表决后,确定把这案留到下个会期审议,「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确定卡关。
反卜蜂自救联盟会长张家蕙说,希望县府能再制定更完善的条例,符合大家的期望,希望对于有争议性的条例,像是农舍、距离,可以召开会议,建设、环境等,说明一下这些距离和含不含农舍的问题,是否应该有更完善的图出来给我们知道,这样会更好,也才能有效解决这些有争议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