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莲畜牧自治条例再度点燃部落怒火 递交陈情书怒喊「退回草案」

花莲县花东纵谷环境保护大联盟今前往花莲县议会递交陈情书,指出花莲县政府提「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争议性太大,要求在尚未与居民取得共识前退回此案。(罗亦晽摄)

花莲县花东纵谷环境保护大联盟成员之一的牧师那么好·阿让指出,自治条例草案内容有诸多疑虑,有非常大的讨论空间,希望县府与居民取得共识前退回草案。(罗亦晽摄)

花莲光复乡太巴塱部落青年Namoh则是希望花莲县政府能将原基法21条咨商同意权纳入自治条例内。(罗亦晽摄)

花莲县政府提「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送县议会审议,内容却引起地方大反弹,上周卜蜂自救会才到议会递交陈情书,强调3大诉求后,花莲县花东纵谷环境保护大联盟今也前往递交陈情书,指出条例让畜牧业就地合法争议性太大,并提出水源地不得设置畜牧场、距离1000公尺及新设置申请前须做环境影响评估等,并将原基法21条咨商同意权纳入条例,在尚未取得共识前退回此案。

花莲县府去年7月宣布撤照卜蜂养鸡场,没想到「鸡走了、牛却来了」,仍有许多畜牧场想要进驻中南区开发,引起在地居民反弹,多次前往县府抗议,县府允诺订定自治条例,并在1年后订定出「花莲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草案」,不过内容再度点燃居民心中怒火,花莲县花东纵谷环境保护大联盟今集结南区逾10名村长及部落族人,前往县议会递交陈情书,在门口齐声大喊「退回草案」。

大联盟成员之一的牧师那么好·阿让表示,草案有诸多疑虑,第一,畜牧场设置和居住部落距离仅隔300公尺,若在顺风处盖畜牧场,部落肯定满天恶臭,乡下会沦为放猪、放羊、放牛处,「都市的人是人,部落的人却不是人」,希望距离能延长1000尺,可怜部落乡村。

「第二、草案内就地合法配套措施为何?」 那么好·阿让质疑,畜牧业者若没有做好环境影响评估,直接取得就地合法,条例等于有跟没有一样,草案有非常大的讨论空间,希望县府与居民取得共识前退回草案。

「抗议这么多次,我们根本不如动物」,光复乡太巴塱部落居民怒批,光复乡的水需要从凤林镇输送,「水已死、风还要死吗?」养牛业者把族人当什么,好几次抗议却没有得到满意结果,部落居民真的很可怜。

地方反弹,畜牧业者也不满,甚至在地方报纸刊登广告,预告14日起暂不出猪、鸡;对此,太巴塱部落青年Namoh指出,自治条例并非与业者树立对抗关系,去年迄今,部落争取的诉求就是将原基法21条咨商同意权纳入自治条例,不过草案里头,并没有把咨商同意权放入,仅把部落名称纳入,未来随时都有被调整的可能,若县府与议会要正确回应诉求,就必须把原基法咨商原则纳入,希望县议会农业小组听见部落心声。

由于自治条例10日送县议会审议已通过一读,预计18日进入二、三读程序;花莲县议会秘书长陈德惠、县县员哈尼.噶照、高小成、李正文及蔡依静等人接受陈情,表示,县议会一定会秉持产业发展、观光发展及就地生活三项原则来努力审查,议会农业小组也会适度将诉求和县府讨论,想办法订出最适合花莲发展的自治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