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 优化商区自治条例 再遭退回修正

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11日审议《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经发局长张峰源(右三)强调,该条例可强化商圈整体经营。(林欣仪摄)

为强化商圈整体经营、营造美学氛围,台中市经发局研拟《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11日在市议会法规委员会审议,但因条文规范必须全体街区会员同意,多位议员认为窒碍难行,且市府研拟的条例不具广泛适用性,甚至已引发商圈反弹,委员会召集人陈俞融决议该案退回,要求经发局修正后再提出。

经发局长张峰源指出,该条例从2019年推动,盼再造商业文化,去年8月举办公听会;此法着重在上对下的管理,可达到活用商圈内骑楼、行人徒步区等公设目的,街区管委会并可收取使用费、开放业者利用公共设施举办活动,形成大街廓底下设小街廓的概念,并订有罚则与退场机制。

议员李中指出,条文要求街区店家为管委会当然委员,法律上却无强制力,除非经发局决定不加入者必须撤销商业登记,否则制订自治条例却无法落实,更是故意制造商家间的纷争。议员黄守达抨击,此法根本口惠而实不至,没有创新条款授权,要取得全部店家同意更是不可能,根本是空的、没用的自治条例。

议员黄馨慧、陈成添表示,国外有许多特色商圈,台中市确实可形塑相似氛围,经发局想要做出特色商圈,但主要概念应该是由下而上推动,可以尝试让他们有法条去执行,未来视施行情况再做修正;窒碍难行的部分也可以再研议如何解决,希望让商圈发展更好。

陈俞融强调,市府为让商家加入会员,施以可在公共设施场域举办活动的诱因,但许多商圈都表达反弹意见,显示此条例确有窒碍难行之处,决议退回该自治条例,请经发局修正后重新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