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修正容积代金相关自治条例草案 将加速道路、公园等公设开发
台中市议会法规委员会23日召开第3届第5次定期会,与会议员就提案进行激烈讨论。(陈世宗摄)
市议员李中等23日提出制定「台中市容积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草案,强调未来正式公布实施后,将让容积代金的收支保管与运用更加完善。(陈世宗摄)
台中市为推动容移办法之容积代金制度,已订定「台中市实施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审查许可条件及作业要点」自治规则,市议员李中等为使容积代金使用更能聚焦于容积移转接收地周边公共设施,23日提出制定「台中市容积代金基金收支保管及运用自治条例」草案,经法规委员支持下修正通过,未来将更加速道路、公园等公设开发。
李中指出,市府为推动容积移转代金制度,先前已颁布实施「台中市实施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审查许可条件及作业要点」自治规则,但并未一并让议会知晓代金要如何使用?议会曾决议要求都发局要提出法案,但都发局推动速度缓慢,故提出台中市议会的条例版本。
杨正中、李中说,议员提出要优先取得征收容积移转接收基地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公共设施、道路及公园用地这样的概念,是因为新增加的容积会带来更多的人口数,因此有必要优先用代金去取得公设用地,增加道路与公园等公设来满足这些新增加的人口数。
副召集人陈廷秀说,审议时要考量到公众权益,容积代金当时为何定调用自治规则实施,现在却要改为自治条例?法制局长李善植说,当时是订定「台中市实施都市计划容积移转审查许可条件及作业要点」,用行政规则方式来订定,因为很重要议会才决议要提高为自治条例。
市议员周永鸿、江肇国、陈清龙等,各自表达不同意见后,法规委员会出席委员一致同意该自治条例专款专用的精神,并纳入都发局基金用途的条款后修正通过;未来正式公布实施后,将会让容积代金的收支保管与运用更加完善,并将加速道路、公园等公设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