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市喝好水公投过关 民团递草案吁市府、议会拟审自治条例
新竹市日前通过「喝好水」地方公投,台湾干净水行动联盟与多名县市跨党派各级民代10日到市府递交公投主文草案,希望尽速订定「废污水管理自治条例」。(陈育贤摄)
新竹市日前通过「喝好水」地方公投,台湾干净水行动联盟与多名县市跨党派各级民代10日到市府递交公投主文草案,希望尽速订定「废污水管理自治条例」。(陈育贤摄)
新竹市日前通过「喝好水」地方公投,台湾干净水行动联盟与多名县市跨党派各级民代10日到市府递交公投主文草案,希望尽速订定「废污水管理自治条例」,市府除由参议陈永源接受,近日也已发出3箭政策,积极朝喝好水努力。
干净水行动联盟表示,此次公投主文包括新竹市应订定「废污水管理自治条例」;明定工业废水、医疗废水及其它事业废水和污水应以专管回收,并不可排入饮用水取水口或灌溉取水口上游。
而此次公投结果,同意票达13万1816票,大幅胜过不同意的1万9581票,并取得投票权人数总额的36.91%。联盟同时认为,新竹市历年市长当选人的票数从未获得13万票以上,显见喝好水议题获得民众高度共识,要求负责研拟条例的市府,以及负责审议的议会能依据民意订定自治条例。
民团依公投主文提出的草案包括,设置废(污)水污染管理审议委员会,借由委员会促进水质管理事权统一;落实水源水质维护,针对新设、既有及未经环评之废污水放流口辅导管制,2年内达成废污水不得混入饮用水及灌溉水取水口上游之目的;促进水质管理之资讯公开及监测;违反废污水自治条例应有相关罚则;以及呼吁新竹县政府订定废污水管理自治条例,县民也接力推动喝好水公投案。
市议会民进党团指出,通过地方性公投后,市府已着手拟定相关的自治条例,争取在法定期限内送往议会审议。但具地方法律位阶的自治条例形成有一定严谨的过程,也存在制度内不同法规居间的限制,包括自治条例为地方法规,条例与中央抵触者无效。
此外,自治条例形成前需要考量行政机关是否有窒碍难行之处,且自治条例应避免立法权凌驾行政专业,造成制度运作上问题,另与此次公投意旨无涉议题不宜纳入。
市府今天则除由参议陈永源代表接受民团的草案之外,市府也强调,新竹市日前通过「喝好水」地方公投之后,市府立即启动「废污水管理自治条例」准备作业,包括与民间会谈研订事业废(污)水管理策略、成功争取2024年增加9万吨石门水库北水南运、推动公共污水下水道接管工程等3箭齐发,要早日实现喝好水诉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