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優化商圈條例再遭退 中市府計畫先做「示範區」
「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草案今再闯关台中市议会,法规会总召陈俞融(左)、副召李中(右)。记者刘柏均/摄影
「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草案今再闯关台中市议会,但法规会委员们认为,条例要求成立委员会,需达百分之百门槛过高;是否抵触其他法律条例等问题,委员未有共识,退回条例。经发局长张峰源说,该条例可授权街区提案,使用道路、骑楼、甚至水利地等公共空间,条例通过后可排除法规限制;目前不会作法规修正,先探询商圈意愿作「示范区」,盼议会同意试办。
中市府欲推动商圈优化发展,草起「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辅导民间商圈设立管理委员会,开放可在形塑特色及美学下,且可使用道路、人行道、水利地等公共区域条件下,提出优化商圈方案,鼓励店家、民间团体等参与,活络商业区域。
「优化商圈条例」去年也曾闯关市议会,遭法规会退回,议员认为成立管委会门槛规定二分之一店家同意即可,又强制收管理费,门槛太低易引纷争。经发局将门槛修订为百分百,经市政会议通过,再闯关市议会,但因委员未有共识,条例遭保留,下次定期会再讨论,经发局可修正后,再送议会。
法规委员会召集人陈俞融说,很多摊商对自治条例感到悲观,条例设有诱因,得在骑楼等公共区域做生意,但若遭检举,有什么条例可以驳回?目前也未有其他县市通过相关法规。市议员黄守达则认为,此规则未有新的条例授权,仅依赖各局处协调,如何有效推动?
副召集人李中、朱元宏认为,市府法规未有强制性,如何要求摊商百分之百出席?为何需要求百分之百?摊商提案内容,是否会有抵触其他法规疑虑,认为该法令不够周延。
市议员黄馨慧表示,国外也有特色商圈利用到公共区域,国内许多摊商盼能合法运用,应先通过让经发局试办,若有相关问题再讨论修正,由下而上,让有意愿活化的商圈去尝试。
市议员陈成添则认为,此法规可尝试,让每个商圈有生意做,合理运用空间,警察不去告诫驱离,提升整体台中市商业环境,若有法律抵触问题,应由法制局说明情况。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商圈需拟定计划,经市府同意才可施行,商圈优化条例通过后,经市府专案许可,即可常态摆摊。
张峰源说,此办法并非市府要介入经营,而是针对商圈裳其被检举、不能使用公共设施解套,但仍须以城市美学为基准,这是具政策意涵的底线;目前不会作条文修正,会辅导有意愿的商圈作「示范区」,多加了解商圈意愿。
台中市经发局长张峰源报告「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草案修改状况。记者刘柏均/摄影
「台中市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草案今再闯关台中市议会,但法规会委员未有共识,表留条例,经发局可修正后,再送议会。记者刘柏均/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