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化舊城區商圈 中市徵示範區

台中市再造商圈特色,制定优化商区条例草案送审,二度遭议会退回。图为民间筹办的「铃兰通散步祭」活动。图/台中市政府提供

台中市为振兴旧市区,制定「台中市促进优化商区发展自治条例」草案,昨天二度闯关议会法规会又遭退回。市府表示,该条例可授权核准成立的商区,合法使用道路、骑楼或公共设施,可免遭检举,也可发展人文、历史特色。议员认为,商区范围店家得百分百同意,恐窒碍难行;在骑楼或公有设施营业,有违背法律之虞。市府表示,将征求示范区,盼议会同意试办。

逢甲商圈管委会主委王朝艺说,大环境不如过往,加上检举达人多,若能合理开放,可发展出独特风貌,愿意配合推动示范区。旧市区有商家规画推动「三轮车」,但受限于法规难以实行。

不少人到日本京都等历史悠久城市,有人力车或保存历史文化的营运模式,成为当地特色。经发局长张峰源说,旧城区商圈需再造特色,另检举达人多,商圈常遭检举使用骑楼或道路等,不胜其扰。

中市经发局推出优化商区条例,沿街200公尺的商店若百分百同意加入,可设管委会,向审查委员会提出计划,核定后可使用公有土地、骑楼或道路、河川地等营业;采取事前审核、管委会自主管理,避免营运乱象。

这项条例去年送中市议会审议,当时得取得商区范围店家50%同意,但可收取管理费,议员质疑通过门槛太低,有强行收费嫌疑;经发局今年修正为商区店家百分百同意送审,昨天仍遭议会法规会退回,要求修正后定期会再送审。

法规委员会召集人陈俞融说,商区条例行政权过度介入,目前其他五都都无相关规定,加上使用公有设施营业,与相关法规抵触,若民众检举该不该开罚?

法规会副召集人李中、朱元宏认为,该草案要求商家百分百加入,不加入会被禁止营业吗?议员黄馨慧、陈成添说,国外商圈利用公共区域,发展出独特风貌,应该让经发局先行试办,让有意愿的区域尝试推动。

法制局长李善植表示,根据该草案,商圈需拟定计划,经市府同意才可施行,未来若经专案许可,即可常态使用公有土地,不会抵触其他法律。张峰源说,将征求店家百分百同意的区域申请试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