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中闵:示范区租税优惠10年落日

行政院27日公布自由经济示范区规划案,图左三为财政部长张盛和、左四为行政院副院长治国、左五为经建会主委管中闵。(图/记者蔡怡杼摄)

记者蔡怡杼/台北报导

经建会主委管中闵表示,虽然为了吸引投资,自由经济示范区将打造有善租税环境,提供租税优惠,但租税优惠只是吸引新企业投资的诱因,不仅订有10年的租税优惠落日,且设有各种租税优惠的适用条件

管中闵强调,示范区的租税优惠只是初期吸引「新企业」投资的诱因,且租税优惠并非对原有产业的减税,反而借由租税优惠引进投资来扩大投资,创造新的税源

他说,为了鼓励企业投入研发,区内事业投资高度创新研究发展支出金额15%限额内,3年内抵减各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但不超过各该年度应纳营利事业所得税额的30%。

此外,管中闵指出,为了鼓励跨国企业来台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具相当规模,如Fortune 500名单上的跨国企业设立区域营运总部,并新增投资或创造就业达一定标准者,总部设立3年内,自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的管理服务权利金投资收益等,汇入台湾实质投资」可享营所税10%的优惠。

对于租税优惠措施财政部长张盛和指出,过去财政部基于税制完整性,以及财政的健全性,因此,在租税优惠方面有所坚持,没有同意。

张盛和表示,财政部同意给予租税优惠,主要是自由经济示范区只在「初期」对「新企业」,而非对既有产业给予减税优惠。

张盛和指出,「示范区为引进外国企业、引进外国的实质投资,因为把饼做大了,所以,税收损失应该是没有的,而是会增加税收的」。

张盛和强调,跨国企业在示范区内设立区域营运总部,「3年内」,自国外关系企业取得的管理服务、权利金、投资收益等汇入台湾,并进行「实质投资」,如实际设厂、增聘员工事实,而不是进行炒作土地等行为,营所税才能从目前的17%降为10%。

管中闵强调,与财政部进行讨论后,所有的租税优惠都订有期限,将以10年为期,而不是长久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