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降畜牧场设置距离 苗县府提案遭退回

苗栗县议会2日举行临时会,针对县府农业处提案修正「苗栗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将新设置畜牧场距离限制改为200公尺,因各议员意见不一,最终退回提案。(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苗栗县议会2日举行临时会第二、三读会,针对县府农业处提案修正「苗栗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欲放宽新设置畜牧场距离限制,从现行300公尺放宽到200公尺,但各议员意见不一,最终退回提案,并请县府修正后,再送下个会期审查。

苗栗全县目前养鸡、鸭、猪等畜牧场约有近450家,畜牧场异味、废水问题引发争议时有所闻,为此,县府2017年公布施行「苗栗县新设置畜牧场管理自治条例」,除明确规范业者应设置畜禽废污处理设备,也要求新设置畜牧场,应距离商店、机关、学校及住宅周界500公尺以上。

畜牧场自治条例2020年曾修正1次,设置距离限制从500公尺调降到300公尺,但新限制实施以来,仅有1家畜牧业者通过,其中不乏许多返乡青农。为此,县府农业处提案修正畜牧场自治条例,放宽距离限制,从周界300公尺降为200公尺。

但该提案引起多位县议员质疑,县议会昨天举行临时会二、三读时,不分党派议员各自发表意见,提案最终退回县府,要求农业处修正后,下个会期审查。

多位县议员看法不一,陈光轩、禹耀东、曾玟学建议参照外县市,以畜牧场样态订定不同规范,盼县府谨慎评估再修正条例。陈永贤、廖秀红表示,花莲县距离限制最低,甚至有仅100公尺的,他们认为距离不是主要问题,应就业者设施设备严格审查,才不会因法案把农民逼到绝境,或让返乡创业的青年无所适从。

郑聚然、郑秋风点出苗栗是农业大县,自治条例应该因地制宜,应当从长计议,不该因噎废食。周玉满则指农业处、环保局应从畜牧场源头改善污染源,比修正自治条例还要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