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业新设场 废水不得排放地面水体

环保署今天预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检测申报管理办法」,畜牧业饲养猪、牛,应采行削减措施及削减排放量。新设者,不得将畜牧废水排放地面水体

为了提高畜牧粪尿资源化的成效,促进畜牧资源循环经济,及强化实务管理并杜绝执行争议行政院环境保护署今天预告修正「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检测申报管理办法」。

环保署说,未来畜牧业饲养猪只、牛只,应采行削减措施及削减排放量。新设者,不得排放地面水体;既设者,5年内减少排放总量至1/2以下,10年内减少至总排放量至1/4以下。饲养猪未满200头的畜牧业应检具废(污)水管理计划

预估每日将削减217公吨有机污染物及21公吨氨氮排放至地面水体,以促进水体清洁。另外其他修正的「整合疏漏含溢流管理」、「强化回收使用管理」、「发电厂燃煤汞量管理」、「特定业别分流收集处理废水」,除可强化水措及排放管理,并可提升执法及裁罚有效性。106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