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条例朝野共识 今送院会三读

为鼓励员警依法大胆用枪,立法院29日针对《警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进行最终协商,全案预计30日送院会三读通过。图为北市警察局曾进行突发状况模拟演练。(本报资料照片)

外役监逃犯林信吾杀害2名员警后,为鼓励员警依法大胆用枪,立法院29日针对《警械使用条例》修正草案进行最终协商。民进党团针对员警开枪时机一度提出修正动议,列举遭遇4种情况时可迳行开枪;但经协商考量此举恐反过来限缩员警执法,最后敲定不再特别调整枪械使用时机的条文,全案预计今送院会三读通过。

政院及朝野党团的修正版本,已达共识的条文主要包括新增第十条之三,为让员警使用警械时无后顾之忧,明订所属机关应提供法律协助及咨商辅导。至于员警使用警械的时机,因在委员会未取得共识,昨交由朝野协商。

民进党团针对员警开枪时机一度提出修正动议,列举遭遇4种情况时可迳行开枪。但国民党立委李德维认为这4个列举并不需要,时力立委陈椒华也直言,修法目的是要让员警大胆用枪,若要把「危及」情况逐一列举,恐怕会造成更不敢用枪。

法务部次长陈明堂说,列举的几个情况确实会让「迳行射击」变得限缩。由于行政部门及在野均表疑虑,民进党团并未坚持,同意不额外变动警械使用时机的条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