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朝野协商获共识 鼓励企业加薪减税
立法院长韩国瑜召开朝野协商。(摘自国会频道)
立法院长韩国瑜今就「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召集党团协商,根据协商结论,新修正的第36条之2规定,在聘用一定人数24岁以下或65岁以上员工且提高薪资情形下,得在支付增雇员工限度内,从当年营利事业所得内减除。不过朝野在协商「证券交易法」修正案时,朝野出现重大分歧,为达成共识。
根据协商结果,中小企业增雇一定人数之24岁以下或65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且提高该企业整体薪资给付总额时,得就其增雇该员工所支付薪资金额之百分之200%限度内,自其增雇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中小企业调高本国籍基层员工之平均薪资给付水准时,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资调整而增加支付本国籍现职基层员工薪资金额之175%限度内,自其增加薪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但因增雇员工所致增加的薪资给付金额已适用前项规定者,不得重复计入。相关办法由中央主管机关会同财政部定之。
至于关于基层定义,经济部长郭智辉则解释,目前是月薪5万元以下,未来本法通过后会是6.2万元以下。
另外因财政部担心可能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禁止性补贴规范,修订之本法第36条之4则不予增订,但通过附带决议指出,列入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35条,研究发展支出适用投资抵减范围,未来订定相关法规时,予以明定。
而今日下午也协商「证券交易法」第14条修正案,国民党团提出版本扩大鼓励上市柜公司为员工加薪,上市柜公司年度盈余「应」提拨一定比率,作为员工加薪,若公司提拨税后盈余为员工加薪比例超过1%,超过部分扣抵当年营利所得额,可提高至150%。
立院民进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认为,立法强制上市柜公司加薪不妥,难道没有修法,上市柜公司都不会帮员工加薪?下错药会造成国家税损。
立委林思铭表示,证交法是针对上市柜公司,增订员工加薪的规定,公司盈余大家分享,这是大家都赞同的。有盈余提供一定比例给员工是好的规定,且也是授权主管机关衡量,更提出加薪超过1%时提供扣抵当年营利所得额优惠。
财政部次长李庆华则说,公司盈余有各自考量,是否要加薪也是考量因素之一,租税优惠方面,据了解没有企业要过这样的租税优惠,不建议另外提供。
不过针对本法修正案朝野无共识,韩国瑜最后裁示,本法条修正草案经过党团充分讨论,予以保留,处理时间再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