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企业条例三读修正通过 员工加薪、增雇65岁以上者减税可达200%

▲立法院昨三读《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资料照/记者屠惠刚摄)

记者杜冠霖/台北报导

立法院昨(12日)三读《中小企业发展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修法内容鼓励中小企业加薪、增雇员工,删除景气启动门槛规定,并将加薪薪资费用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率由130%提高至175%。另,三读条文也明定,维持增雇24岁以下及增加纳入65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的薪资费用,得自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减除率均适用200%。

三读条文删除「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的启动门槛,删除「创立或增资扩展达一定投资额」的适用门槛,维持增雇24岁以下及增加纳入65岁以上本国籍基层员工的薪资费用,且提高该企业整体薪资给付总额时,得就其增雇该员工所支付薪资金额之200%限度内,自其增雇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员工加薪租税优惠部分,三读条文删除「经济景气指数达一定情形」的启动门槛,得就非因法定最低工资调整而增加支付本国籍现职基层员工薪资金额之175%限度内,自其增加薪资当年度营利事业所得额中减除。

经济部说明,本次修法重点包括中小企业研发投资抵减纳入「有限合伙」为适用对象,以推动中小企业投入研发创新,促进升级转型;其次,智慧财产权作价入股缓课措施延长施行期间10年,以促进中小企业智慧财产权流通。

经济部表示,修法通过施行后,将有助于中小企业多元运用人才、投入创新研发、推动智慧财产权流通应用,以及提升员工薪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