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劳保条例》修正案 投保年龄上限延至65岁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国人退休年龄不断延后,立法院院会三读通过劳工保险条例修正案,劳工投保强制纳保年龄上限,由现行60岁延长为65岁,劳工保险局未来若延迟给付保险金,逾期部分应加给利息,保险给付在核定后,应在15日内给付,年金给付应在次月底前给付。

劳保条例》第17条规定职业工会渔会被保险人若未依规定期限缴纳保费,会被加征滞纳金及暂时拒绝给付,但劳保局若延迟给付,导致民众权益受损时,法律未明定救济原则,让民众无权要求加计利息。大法官会议释字683号指出,立法者应衡酌社会安全机制的演进,检讨改善劳工在保险关系中的地位

劳保条例修正案规定,劳工投保年龄上限,由现行60岁延长为65岁,保障高龄劳工的工作条件

提案修法的国民党立委蔡锦隆表示,立法院三读修正后,将退休年龄已延长到65岁,劳保条例应该一并修正,对所有的劳工都比较公平,退休的年龄与纳保年龄一致,都是65岁,才不会出现5年空窗期,让整体法令更为相符,对劳工也较为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