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读《证交税条例》 当冲降税延至2021年底
▲苏嘉全敲槌三读通过《证交税条例》修正案。(图/记者季相儒摄)
立法院13日三读修正通过《证券交易税条例》修正案,关于当冲降税优惠措施,当冲降税措施延长3年8个月至2021年底,且证券商自营部位的当冲交易,亦纳入税率减半范围。去年起当冲证交税将由现行的千分之3减半降至千分之1.5,财政部指出,这是参考新加坡及香港等邻近国家的印花税税率千分之2。我国当冲证交税调降以为千分之1.5后,将对于整体交易量、证券商都能有所帮助,更具竞争力。不过,此案原只规画实施1年至今年4月27日,今天则通过延长至2021年。提案立委曾铭宗表示,2014年他任金管会主委时开放台湾可以进行当冲交易,当时占台股交易量10%,等于一天增加100亿元交易量;去年政院将交易税降低至千分之1.5,交易量增加300亿元,占了台股总交易量的20%,交易量增加,证交税也增加了,因此他提案希望维持降税,经过财政委员会协商,审查通过维持3年8个月,基本上他也赞成。
根据三读修正条文,2017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同一证券商受托买卖或自2018年4月28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证券商自行买卖,同一帐户于同一营业日现款买进与现券卖出同种类同数量之上市或上柜股票,于出卖时,按每次交易成交价格依千分之1.5税率课征证券交易税,不适用第二条第一款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