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宜桦:法律无空窗期 专区外娼嫖该罚就罚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条文生效后,性交易专区内娼嫖皆不罚,专区外警方查获性交易「娼嫖皆罚」,内政部江宜桦7日表示,新法实施前3个月内将加强宣导,若有违法该罚就罚,法律无空窗期,未来这几天内,民众会看到执法的绩效与作为。

立法院4日三读通过「社会秩序维护法」修正条文,总统当日公布施行,新法上路第一天,媒体报导,苗栗重划区俨然是「捡现成」的性专区,地方执法情况却挂零。江宜桦上午表示,法律没有空窗期,无所谓碰到实际案子不去取缔、裁罚,但会比较着重宣导的精神,碰到情节轻微可减轻其刑。

江宜桦说,警政署6日已函颁各县市警察局裁罚基准,新法实施前3个月内将加强宣导,碰到违法还是要裁罚,裁罚额度衡量情况予以减轻,第1次违法者裁罚新台币1500元到6000元,第2次违法者裁罚6000到1万2000元,第3次违法者裁罚1万2000元到3万元。这项裁罚标准是根据过去简易庭判例所做成的,过去只罚娼不罚嫖,新法实施后是娼嫖都罚。

江宜桦指出,内政部本周将邀请包括卫生署劳委会、各市政府举行座谈征询各县市对于新法内容与相关配套措施有无疑虑,如果县市政府愿意积极思考制定性交易管理自治条例、划设性交易专区,需要中央提供法令协助,会在座谈会交换意见,并希望经过说明后,县市政府会更有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