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交易区外娼嫖都罚 挨批为人蛇开大门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立法院院会4日三读通过修正社会秩序维护法部分条文,授权地方政府规划性交易专区,专区内从事性交易者不罚,专区外从事性交易,娼嫖都处新台币3万元以下罚锾。反性剥削联盟及励馨社福基金会对此感到失望,指性交易专区是「倒退走」,为人蛇集团开方便大门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表示,地方政府若不落实设置专区,工作者「看不到也吃不到」。

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认定社会秩序维护法「罚娼不罚嫖」条款违反宪法平等原则,将在6日失效。条文修正通过后,立法院长王金平表示,为配合司法院解释,全案三读通过后,即咨请总统公布。

修正通过条文也订定「皮条客条款」,在性交易专区内从事、媒合性交易者不罚。专区外媒合性交易,或在公共场所、公众得出入场所,意图媒合性交易而拉客者,处3日以下拘留,并处1万到5万元以下罚锾,情节重大者加重拘留5日。院会并通过附带决议,政府应积极提供协助,强化性交易服务者职业训练辅导,让他们拥有其他工作技能,无须再以性交易为谋生手段;内政部警政署应尽速拟定执行取缔裁罚基准,于条文施行日起3个月宣导,宣导期内,对修正条文施行后新增处罚对象,因不知法律而违法情节轻微者,应纳入裁罚基准之考量

行政院提出修法版本,中国国民党立法委员郑丽文也提出「娼嫖都不罚」、民主进步党籍立委黄淑英提出「罚嫖不罚娼」,但「其情节可悯恕者,应予减轻或免除处罚」修法版本。立法院长王金平上午召集朝野协商后未达共识,以行政院提出的修法版本与黄淑英版表决。院会表决时,国民党立法院党团以多数优势表决通过,民进党团则动员,仅部分党团成员在议场中表达立场。

黄淑英在修法通过后表示,欣慰违宪条文能在法律空窗期前修法,但执政党以多数优势支持设立性专区,而非罚嫖不罚娼,她感到很遗憾。红灯区是保障男性嫖妓权,如果嫖妓权还存在,人口贩运问题就不会解决。

国民党团书记长赵丽云则说,修法能容纳各方最大公约数,兼顾宪法保障人权与社会主流民意,有秩序、渐进开放;过程中党团尽力协商,虽稍有遗憾,但结果瑕不掩瑜,请相关单位务必落实附带决议。

日日春关怀互助协会执行长钟君竺受访表示,最理想版本是娼嫖都不罚,但愿意退一步接受设置专区,但地方政府如果不落实设置专区,根本是让性工作者「看不到也吃不到」,中央政府推给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推给民意,没人保障底层弱势者工作权益。性工作者秀秀说,娼妓是弱势,没人愿意专区设在住家附近,这样的修法等于娼嫖都罚。

反性剥削联盟表示,感到沉痛、遗憾,这将为人蛇集团开方便大门,用女性的性尊严交换税收产值。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说,性交易专区不是国际趋势,荷兰明年打算缩减阿姆斯特丹的性交易区,现在台湾反而要去规划,根本就是「倒退走」。她说,国际趋势是罚嫖不罚娼,从降低需求面着手,才能有效缩减供给,也可避免弱势女性被迫成为供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