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猎枪规范「未符原民狩猎要求」违宪 内政部承诺尽速完成修法

记者苏晏男台北报导

台东布农族王光禄2013年持土造长枪猎捕保育类长鬃山羊山羌(2019年除名),遭判刑3年6月,经非常上诉,最高法院认定有违宪之虞,裁定庭审并声请释宪大法官7日做出释字第803号解释,《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及《野生动物保育法》并未违宪,但2部子法部分规定违宪,分别被大法官宣告即日起失效、2年内修正。对此,内政部表示,尊重结果,将依照解释意旨修正法规

▲王光禄(左一)2018年在法律扶助基金会陪同下,到司法院前请求召开宪法法庭。(资料照/记者吴铭峰摄)

大法官解释认为,《野生动物保育法》、《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2项母法有关原住民使用枪枝狩猎的规定都未违反《宪法》,仅强调《野生动物保育法》中所谓的「原住民族传统文化」,应包括原住民依传统饮食习惯生活文化,供自己或家人食用非营利情形,才符合《宪法》保障原住民传统文化的意旨。

但分别依据2项母法所制定的《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枪砲弹药刀械许可及管理办法》2项子法,则分别有部分内容有违《宪法》比例原则规范不足的问题

803号解释指出,《原住民猎捕野生动物管理办法》中,非定期的狩猎活动应在5天前申请的期限程序规定,欠缺合理弹性;另外事前申报猎捕动物种类数量,恐使原住民违反传统文化,2项规定都有违宪法比例原则,从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再适用。

而《枪砲弹药刀械许可及管理办法》第2条第3项中,对自制猎枪规范有所不足,未符合原住民从事安全狩猎活动的要求,与《宪法》保障人民生命权身体权及原住民合法狩猎文化意旨有违,有关机关应于2年依解释意旨检讨修正。

针对《枪砲弹药刀械许可及管理办法》部分违宪,主责机关内政部表示,维护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及提升猎枪安全是内政部一贯立场,也理解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必须借以使用安全的枪枝,才能更利于文化的维系及传承;因此内政部尊重释宪结果,将依照解释意旨,修正自制猎枪规格,并协请国防部提供自制猎枪零组件,确保原住民自制猎枪安全性

内政部指出,会持续邀集原住民族委员会、国防部、专家学者及原住民部落代表等开会研商讨论,尽速研订原住民自制猎枪鱼枪许可及管理办法,完成法制作业,使维护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及社会治安得以兼筹并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