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猎枪释宪案 大法官首度开庭

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前排右三)因使用猎枪遭判刑,王光禄与声援团体2015年12月14日至最高法院检察署递交连署书,希望检察总长颜大和能提出非常上诉,现场升起狼烟祈求祖灵能让事情有转机。(本报资料照片

原住民打猎只能用「自制猎枪」且不得猎捕山羌等保育动物,经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及卑南族人潘志强和法官2017年先后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今(9)日将首度针对本案,于宪法法庭召开辩论庭。原民族人昨晚夜宿司法院前,今开庭前将施放狼烟、诏告上天及祖灵,强调「猎人无罪、法律违宪!」

2013年王光禄声称因年迈母亲想吃肉,他用捡拾到的长枪,在台东山区猎得保育类台湾长鬃山羊、山羌,检方起诉,他不否认自己行为,主张狩猎是原民文化犯罪

历审将王依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判3年2月,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7月,并科罚金7万元,合并执行3年6月徒刑定谳,检察总长为他提非常上诉,他暂不须入狱,承审的最高法院法官2017年也裁定停审声请释宪。

另潘志强在2014年于台东南山区,用土造长枪猎得山羌2只,被依违反野生动物保育法判刑定谳,潘主张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可猎捕宰杀野生动物,他与王都声请解释。

桃园地院审理一起原民网空气长枪案,法官认为,空气枪被认定非「自制猎枪」,网购空气枪打猎却须受刑罚,有违宪之虞,停审声请释宪;司法院大法官将王等4案并案一起审理。

现行法律规定,原住民为传统习俗文化,可申请在警分局核准地点,制造「前膛枪式」的自制猎枪。除此之外,原住民如果持有枪械同样都将受刑罚追诉,遭判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多数原民、人权团体及法官,站在保障原民文化立场,反对管制猎枪,主管机关警政署成为遭指责的「箭靶」。今警政署由署长办公室主任代表开庭,但因场外有原民放狼烟,署长陈家钦也会到场视察警方维安部署

警政署主张,非经许可制造或贩售猎枪、空气枪都须受刑罚,目前法律没违宪。警政署表示,《枪砲条例》是为维护治安,经30多年实施,成效卓着;从美国经验得知,枪枝未管制可能造成惊人危害

警政署指出,限制原民自制猎枪在前膛枪,有治安维护考量,因不同于后膛枪,前膛枪射击循环较长,需逐发装弹动作较繁琐;且前膛枪已足够原民狩猎需求,不易拿来犯罪。

大法官今开庭辩论厘清包括,宪法是否保障原民狩猎文化权、环境生态保护与野生动物保育的平衡、免除刑罚的狩猎工具限于自制猎枪是否违宪、狩猎的枪枝是否包括空气枪等争点,辩论后择期宣布释宪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