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狩猎文化争议 大法官将针对王光禄案开庭辩论
▲王光禄(左一)曾到司法院前请求召开宪法法庭,现在终于如愿。(图/记者吴铭峰摄)
布农族猎人王光禄,因使用猎枪狩猎遭判刑3年6月定谳,但本案也引发原住民狩猎文化与现有法制冲突问题。为解决相关争议,司法院大法官决定,将于3月9日上午9时于宪法法庭进行言词辩论。本次争点包含宪法是否保障原住民狩猎文化权?狩猎文化权与环境生态保护平衡问题。届时将由双方与专家学者,进行辩论。
本案发生于2013年7月,当时54岁的王光禄因年迈母亲想吃肉,便在台东山区狩猎,猎到一头台湾长鬃山羊与一头山羌后,被警方以持有非自制猎枪及猎杀保育类动物逮捕,最后被检方以违反《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和《野生动物保育法》起诉。最高法院最后将他判刑3年6月,并科罚金7万元定谳。但前检察总长颜大和认为本案有法律上疑义,因此提出非常上诉,最高法院受理后,也公开召开言词辩论庭审理,并在2017年9月底作出裁定,认为本案有违宪之虞,因此首度以最高法院名义,向司法院大法官声请释宪。而王光禄本人也在2018年7月间,到司法院递出释宪声请书。
案经大法官会议审理后,决议召开宪法法庭,讨论本案。大法官列出本案争点如下:
1、原住民(族)(狩猎)文化权部分:我国宪法是否保障原住民(族)(狩猎)文化权?上述权利之宪法依据、理论基础、内涵及范围为何?其性质属于个人权或群体权或二者兼具?
2、原住民(族)(狩猎)文化权与环境生态保护,尤其与野生动物保育之平衡:(1)原住民(族)(狩猎)文化权之主张如何与宪法所规定之环境与生态保护要求相平衡?(2)野生动物保育是否属于宪法位阶的保护法益?其宪法依据、理论基础、内涵及范围为何?(3)国家对于原住民(族)之狩猎保育类野生动物得为如何之管制,始属合宪?(4)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之1规定,就原住民族猎捕野生动物,系采事前许可制,是否合宪?除上开条文所定之「基于其传统文化、祭仪」之目的外,是否应包括自用之目的(94年2月5日制定公布之原住民族基本法第19条第2项规定参照)?
3、自制猎枪部分:枪砲弹药刀械管制条例第20条第1项规定,就原住民未经许可,制造、运输或持有自制猎枪、鱼枪,免除刑罚,而仅处以行政罚。上开规定将得免除刑罚之狩猎工具限于自制猎枪、鱼枪,是否违宪?又上开免除刑罚之规定未及于(自制)空气枪,是否违宪?
4、以下请研究原住民族专家及生态保护专家表示意见:(1)狩猎活动对于台湾原住民族传统文化之意义与重要性如何?原住民狩猎对生态保护之影响如何?(2)传统上,台湾原住民族之狩猎方式与狩猎工具为何?台湾原住民使用枪枝作为狩猎工具是始于何时?其用以狩猎的枪枝是否仅限于自制猎枪、鱼枪?是否包括空气枪?(3)野生动物保育法第21条之1第2项规定,与原住民族基于传统文化及祭仪需要猎捕宰杀利用野生动物管理办法第4条第3项及第4项规定,有关事先核准之申请部分,与维护原住民传统狩猎文化以及生态保护之间有何关联性?(4)以上各项如有实证研究资料,请提供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