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上路问题多 法务部:整合意见后「再修法」

▲ 个资法虽然保障了多数人隐私,但衍申问题也让民众无所适从。

政治中心台北报导

个人资料保护法部分条文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上路,却还有很多有争议条文待修法,国民党团副书记长李贵敏22日举行记者会表示,《个资法》施行近2个月以来,各界质疑声浪不断,法务部应针对民众的诸多疑虑加强宣导。法务部对此表示,未来会整并各方意见及争议条文,研拟修正草案,让《个资法》施行更顺畅。

李贵敏表示,民众最常提出的问题就是「交换名片及使用通讯录」是否触及《个资法》?通缉犯是否可藉《个资法》要求匿名?

对此,法务部法律事务司副司长钟瑞兰表示,若民众为进行私人社交活动而搜集个人资料,并不适用于《个资法》;此外,相关单位若因特定目的使用个资执行法订业务,则不受《个资法》限制。

钟瑞兰表示,针对《个资法》第6条及第54条有关敏感性个资及告知义务等部分已在立法院审议,法务部将参考欧盟草案,在个资法上路1年后,汇整各方意见,研拟修正草案,让《个资法》施行更顺畅。

钟瑞兰表示,为了解决民众对于《个资法》相关规定的疑虑,法务部已在官方网站建置「个人资料保护专区即时通」,随时因应各界问题;法务部也将在12月份举办个资法说明会及培训班,加深民众及地方法制人员对于《个资法》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