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资法分阶段实施 民间团体质疑违宪
立法院日前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将分阶段实施,部分条文将暂缓施行,并另提立法院修法。守护民主平台召集人徐伟群于3日说,《个人资料保护法》分阶段实施是行政逾越立法,有违宪疑虑。
台湾人权促进会执委邱文聪则认为,行政院不是等到认为这个法案窒碍难行时,才在2年后提出分阶段实施。他也说,个人资料在搜集及被处理前,应该要经过本人同意才行,现在却只要有正当事由,就可以搜集个人资料。
法务部法律事务司长陈维练表示,《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法通过后,因应施行细则开过许多公听会,发现有些问题出现,像是媒体会报导嫌疑人的犯罪前科,但犯罪前科又属于特种个人资料,因此修法加入公共利益条款。他也说,《个人资料保护法》修法草案将于这会期送到立法院审议。
▲立法院日前通过的《个人资料保护法》将分阶段实施,部分条文将暂缓施行,民进党立委吴宜臻与台湾人权促进会、台湾守护民主平台等团体在立法院召开记者会。(图/记者王文萱摄)
《个人资料保护法》民国99年5月修正公布,对于有争议的部分条文,行政院会8月30日通过修正草案,无争议条文将在10月1日施行,至于各界疑虑的部分,至今未施行。
民间监督健保联盟召集人孙友联则认为,《个人资料保护法》如此重要,且与每个人息息相关,无论就医、消费等,都会需要使用个人资料,而未来如果都这样,则会出现许多问题。
吴宜臻说,明明宪法规定有附议制度,现在却不受用,并且只通过施行3条相关法条,部分条文则是暂缓施行,「可以这样选择性执法吗?」
行政院以「已有相关刑事法规足以适用」为由,修法删除「非意图营利」而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的相关刑法处罚。邱文聪说,如果个人资料权益遭侵害,不只是刑事法规规范的「外泄」问题,甚至还会有搜集、处理、利用等问题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