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开除刺青员工遭罚30万 劳工局:这是容貌歧视

▲随着台湾民风开放,一般人对刺青的接受度也越来越高,图为拥有大片刺青的艺人王阳明

地方中心综合报导

新北市一名送货司机,因肩、背有大片刺青,被老板以「严重损害公司形象」为由炒鱿鱼,司机认为自己没有前科,竟因刺青被开除,老板实在太恶劣。新北市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认为,雇主此举形同「歧视容貌」,违反《就业服务法》,开罚30万元。

遭资遣的司机表示,他今年4月起于一家清洁公司担任业务兼送货工作,5月某日因天气太热,只穿背心卸货,不料主管竟说他的刺青「影响公司形象」,通知不用再来上班。司机告诉主管,他家有妻小,希望能网开一面,否则要到劳工局申诉,主管却说:「劳工局我常去,就是一人坐一边,没有什么用。」

日前劳工局召开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访谈资方客户,客户说有看到司机刺青,但不觉得有影响,因此认定雇主违法。劳工局官员表示,雇主对员工不得以种族阶级思想性别、性倾向、年龄婚姻或容貌等为由歧视,违反可处30万至150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