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ow Girl征才广告限女 涉就业歧视雇主恐罚30万
展场Show Girl常穿着清凉的服装,以走秀或热舞的方式,来吸引人潮和拉拢买气。但如果厂商的征才启示上,注明只限女性,甚至还列出容貌、年龄、身材等要求,都涉及违反就业服务法。
▲2012资讯展Show Girl资料画面。(图/ 记者张一中摄)
招募广告写上应征Show 「Girl」、「女」秘书、洗碗「欧巴桑」和门市「小姐」等,居然是违法行为?根据《联合报》报导,一般雇主征才时,经常会不小心触法,如果进一步要求长相甜美、身材佳这类的条件,通通都算是就业歧视。
台北市劳动局科长刘家鸿解释,主要是基于两性平等规定,任何工作男女皆可,所以雇主在刊登广告时,不可以限定性别征才。他指出,一旦接获检举,就会发函劝导,如果业者规劝后仍然不听,就可开罚30万元以上的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