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场所喂母乳 无情驱赶者恐触及法律

生活中心综合报导

日前传出某妇人台北市大安森林公园公园因为找不到哺乳室,就以帐篷在公园内母乳不料却遭到警员驱赶。针对此争议事件卫生署国民健康局20日表示,该驱赶行为恐要触法,若查证属实,驱赶者将被处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

国民健康局组长李翠凤指出,今年11月24日前,全国1524个公共场所都该设有哺集乳室。另外,当妇女在公共场所公开哺育母乳时,任何人都不得禁止、驱离或妨碍。

法律除了保障女性的公开哺乳权,条例也要求一些较大面积的特定公营场所、铁路車站、航空站捷运交会转乘站、百货公司及零售式贩店设置哺集乳室,并有明显标示,若这些场所并未设置哺集乳室或没有明显标示,政府应命限期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