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歧视!征助理条件列「20岁」还要「穿短裙」…法官开罚!

▲A男征助理条件列「20岁」还要「穿短裙」,法官开罚45万元并公布姓名!(资料图/记者赵于婷摄)

记者吴奕靖、孙于珊/高雄报导

2017年4月27日A男在FB社团里刊登征才讯息,但工作条件包含「配合公司服装穿短裙」、「20岁附近体能较佳者优先」等,于是被民众检举。高雄市政府劳工局开罚45万元,A男不服提起诉愿遭驳回,因此再打行政诉讼,但仍败诉,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定A男有就业歧视,违反就业服务法和性别工作平等法,处以45万罚锾并公布姓名,全案可上诉。

裁判书指出,A男刊出的讯息包括工作地点在高雄、待遇及应征条件等事项,并表示「我们没有性别歧视,只要能配合公司服装穿短裙者皆可」,还说「因为工作常常需要跋山涉水,为了安全顾虑,年龄高者建议不要来应征,应以20岁附近体能较佳者优先……」等语。

但A男主张,因助理工作需足够体力,为免求职者事后发现体力难以负荷及确保工作中的人身安全,才建议年龄较高者可多加考虑后再决定是否应征,且征才条件并未限制20岁以上或更年长的求职者不得应征社团助理工作,故无任何就业歧视或差别待遇。

高雄市政府劳工局接获检举后,给予A男陈述意见机会,并提报高雄市就业歧视评议会,但经决议后,仍认为A男有违反就业服务法和性别工作平等法,因此开罚45万罚锾并公布姓名。

合议庭也检视整篇征才贴文,认为工作内容「举凡社团活动、老板杂事洗衣打扫、地产买卖一应俱全」等,并不是只有20岁女性才能完成的事情,A男的PO文将使有意应征该工作的男性或20岁以上女性求职者,以为不能应征或不愿前往应征,对求职者的面试机会有不利影响,认定A男已明显违法,无理由撤销原处分

【其他新闻

►影/「还有千万个孙继正!」安定力量抗议 痛批教育部性平教材

汐止福德一路有人开枪!嫌15分钟后主动投案 警初查无人

阿伯带10几支空瓶店家装免钱水 网轰:人不要脸天下无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