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就业歧视」开罚近千万元 劳动部:性别、年龄歧视最常见

▲劳动部。(图/记者廖婕妤摄)

记者廖婕妤/台北报导

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劳动部设有相关法案明定禁止就业歧视,不过根据统计,2023年仍有逾40件就业歧视案件,裁罚金额将近1000万元,其中以性别及年龄歧视最常见。

劳动部表示,《就业服务法》明定禁止性别、年龄、身心障碍等18项就业歧视;《性别平等工作法》订有「性别歧视禁止专章」、《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订有「年龄歧视禁止专章」,禁止雇主因性别、年龄因素歧视求职者或受雇者,以保障劳工就业权益。

劳动部指出,「就业年龄歧视」是指求职者或受雇者因为年龄,在招聘过程或雇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别待遇;就业年龄歧视可能出现在招聘广告、甄试、考绩、晋升、调职或培训、雇用条款和条件、组织裁员资遣、退休政策及申诉程序等,给予差别待遇。

劳动部统计,2023年就业歧视申诉裁罚案件共有9件、裁罚255万元;性别歧视成立件数共32件、裁罚625万元;中高龄及高龄歧视成立件数共2件、裁罚40万元,总计裁罚金额达920万元。

劳动部调查,2023年雇用管理及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事业单位办理各项业务多数无性别考量,受雇者最近1年有9成以上未遭受就业歧视,但有遭受就业歧视数据显示,在职场上遭受性别以外的就业歧视因素,以「年龄」居多,女性占3.9%、男性占4.9%。

劳动部强调,当求职人或受雇者在求职或提供劳动过程中,若发现雇主有就业歧视的情况,可直接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透过召开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针对个案事实加以认定;如果就业歧视成立,可处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