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职场困境 年龄歧视最严重

地方政府举办中高龄就业博览会,以提高中高龄民众求业机会,图为去年台中市举办就博会。(本报资料照片)

劳动部最近一次公布的「工作场所就业平等概况调查」显示,无论性别、受雇劳工在职场上遭受的就业歧视的项目,均以「年龄」最多,虽然去年施行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明订当中高龄劳工申诉年龄歧视时,雇主应有举证责任,该法已在去年12月上路,但据统计,今年上半年申诉年龄歧视有18件,其中中高龄劳工也只有11件。

依统计,截至今年上半年为止,申诉年龄歧视的18名劳工中,年龄为25至44岁的劳工有7人、45岁以上中高龄劳工则有11人,而去年同期45岁以上中高龄劳工申诉的劳工也有11人,意谓并未因「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中的年龄歧视专章,导致中高龄劳工增加申诉。

劳动部劳动条件及就业平等司司长黄维琛表示,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上路后,申诉年龄歧视的劳工未明显增加,可能是劳动部、地方政府积极宣传,事业单位法遵率高。

不过,黄维琛提及,部分行业如依保全业法有限制超过70岁不得担任、交通部规定大型车职业驾驶人驾照也有年龄限制等,依中高龄就业专法「其他法规规定任用或退休年龄所为之限制」不受年龄歧视限制。

针对无论性别、受雇者在职场上遭受的就业歧视的项目,均以「年龄」居多,黄维琛说,调查时可能部分劳工认为自己因为「年纪」遭受不公平待遇,如可能有劳工认为65岁遭雇主强制退休等、或是保全在70岁后不得从事保全业等,并非中高龄就业专法所指的「就业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