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专法草案出炉 「年龄歧视」惯老板小心挨罚150万

劳动部鼓励退休者再就业,日前公告「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法」草案。(示意图记者季相儒摄,下同)

记者纪佳妘/台北报导

劳动部日前释出《中高龄及高龄者就业法》草案内容,一共8个章45条文,其中强调雇主不可对中高龄、高龄的求职者及受雇者有薪资、进用等不利待遇违法者可处30万至150万罚锾。此外,各界对于草案内容如有意见,可于今年9月11日前提供劳动部。

根据内政部统计,106年我国出生人口总数19万3844人,创近7年来最低纪录,而65岁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比率在107年3月底达到14.05%,每7个人中就有1个是老人台湾已正式迈入「高龄社会」,同时加上国人退休年龄早,中高龄者与高龄者劳动参与低于日本韩国美国等主要国家,成为现今劳动重要议题之一。

劳动部表示,《中高龄及高龄者就业法》草案搜集各国推动中高龄者就业相关法规政策措施,并经多次专家学者会议全台6场次座谈会及相关行政部门咨询会议、搜集意见、完成草案,内容共8章45条,包括以下5大重点

1、禁止年龄歧视

规定雇主对求职或受雇的中高龄及高龄者,不得因年龄有差别待遇,保障有平等的就业机会,并规定雇主对申诉员工不得有不利处分及负赔偿责任事项

2、协助在职中高龄及高龄者稳定就业

考量部分中高龄及高龄在职者因年龄渐长致身心功能下降,容易被迫离开职场规划提供职务设计在职训练家庭照顾措施、职场健康等措施,协助续留职场。

3、促进失业中高龄及高龄者就业

对中高龄及高龄失业者,推动职前训练提升工作能力,增加就业竞争力,提供创业辅导专业就业服务,协助创业或重返职场。

4、支持退休者再就业

鼓励退休的中高龄及高龄者贡献专长,传承经验,与青年进行世代交流,提供退休再就业准备,设置银发人才资源中心

5、开发就业机会

透过公开表扬进用中高龄及高龄者绩优单位运用雇用奖助奖励雇主进用及提供雇主中高龄及高龄的人力运用手册等措施,鼓励雇主释出职缺,开发适合中高龄及高龄者的工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