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半数颜损者曾遭就业歧视 劳动部:最高罚150万

据阳光基金会最新「颜损者求职经验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烧伤与颜损者在求职过程中,曾遇不友善的面试经验。(阳光基金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据阳光基金会最新「颜损者求职经验调查」发现,超过半数的烧伤与颜损者在求职过程中,曾遇不友善的面试经验,甚至有面试官要求颜损者揭示疤痕或胎记。劳动部官员表示,当求职人或受雇者在求职或提供劳动过程中,如果发现雇主有就业歧视的情况,可以直接向地方主管机关申诉,透过召开就业歧视评议委员会,针对个案事实加以认定。如果就业歧视成立,可以处罚30万元至150万元以下的罚锾,并且公布姓名。

据统计,去年各式就业歧视累积开罚金额达920万元,劳动部表示,为保障国民就业机会平等,《就业服务法》明定禁止性别、年龄、身心障碍、容貌等18项就业歧视。此外,《性别平等工作法》订有「性别歧视禁止专章」、《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订有「年龄歧视禁止专章」,禁止雇主因性别、年龄因素歧视求职者或受雇者,以保障劳工就业权益。

阳光基金会今年除了推出《职场脸部平权指引》外,也与餐饮集团合作,在全台约354家门市推动「职场脸部平权服务计划」。这项计划不仅提供颜损朋友工作实习机会,帮助他们更好地融入社会。如今年原担任长途客运司机的张先生,因罹患口腔癌,曾三度进行接受手术、放疗和化疗,去年手术后影响语言及吞咽功能,外观也留下明显痕迹,公司因此认为他无法再服务客人而辞退他,半年多来他试图找新工作,都因同样理由碰壁,希望透过餐饮集团实习,重建新生活。

阳光基金会执行长舒静娴分享,阳光14年来积极推动脸部平权,向社会传达「不管颜面外观如何,每个人都能应获得自我实现的平等机会」 的理念,期待有越来越多的企业一起响应「职场脸部平权服务」计划,让颜损者在求职过程中不因外表而来的刻板印象或歧视而遭受限制。

为解决聘雇双方的不理解甚至焦虑、歧视行为的发生,阳光基金会特地搜集文献与伤友经验后,编撰「职场脸部平权行动指引」,让雇主可以从招聘,到职场互动有所依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