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专法12/4上路 禁止年龄歧视、违者最高可罚150万元

▲中高龄就业专法将在12/4上路。(资料照/台中市政府提供)

记者余弦妙/台北报导

劳动部今(25)日出席卫环委员会备询,会中提出的专案报告中指出,中高龄就业专法在去年底就由总统英文公布,不过今年受到疫情影响而暂缓施行,不过行政院已在11月19日指定该法即将在12月4日上路。

根据主计总处截至9月的调查显示45岁以上的劳动力为480万8千人,99年为389万8千人,增加91万人或60.3%,其中45-64岁的劳参率为64.07%,65岁以上的劳参率为8.89%,对此,今日就有多名立委指出中高龄的劳参率普遍低落,尤其跟邻国日本相比更是相差甚多,中高龄就业法上路后,劳动部是否有相关配套?

劳动部长许铭春在报告中指出,从主计总处的调查中得出,目前中高龄及高龄者在求职中最容易遇到「年龄限制」这项歧视,其次则是劳动条件理想、找不到想要做的职业类别等都是造成中高龄及高龄者求职最容易遇到的问题,因此劳动部也在本法中特别制定「禁止年龄歧视」专章,禁止雇主因年龄因素直接或间接歧视中高龄者及高龄者,落实就业平等。

劳动部的报告中指出,未来专法中明订规范雇主对求职或受雇中的中高龄及高龄者,在招募、甄试、进用、分发、配置、考绩、升迁、教育训练薪资给付、退休、资遣、离职或解雇等面向不得以年龄为由给予直接或间间的差别待遇,若雇主经认定违法者将处以30万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

另外,许铭春也说,为了让中高龄及高龄者求职更加便利,也会透过全国各地公立就业服务据点一案到底就业服务方式提供求职服务、就业咨询现场征才、就业促进研习等方式提供多元就业机会

许铭春也提到,事业单位只要运用职务设计,排除就业障碍,雇主每人每年最高可补助10万元;再来也鼓励雇主指派其所雇用的中高龄及高龄劳工参训,强化就业职能,劳动部将补助该课程70%的训练费用;雇主只要继续雇用符合劳基法所强制退休的劳工达一定比率及期间,且薪资不得低于原薪资,劳动部将提供最长18个月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