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友善就业环境 劳动部吁禁止年龄就业歧视

劳动部指出,「就业年龄歧视」系指求职人或受雇者因为年龄因素,在招聘过程或雇用上受到不公平或不同的差别待遇。就业年龄歧视可能出现在招募广告、进用分发、考绩升迁、教育训练、薪资给付或解雇等事项上,给予差别待遇。

劳动部强调,现行实务上,少数雇主仍有年龄就业歧视之情事,为建构友善就业环境,呼吁雇主应用人唯才,不以年龄为限制。劳动部每年皆会与各地方劳工行政主管机关共同办理研习会,邀请事业单位派员参加,强化雇主禁止就业年龄歧视之观念,以避免触法。

劳动部进一步表示,求职人或受雇者如有遭受年龄就业歧视,可迳向工作所在地劳工行政主管机关直辖市、县(市)政府劳工局(处)或社会局(处)提出申诉。雇主违反规定者,处新台币3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其名称、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