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就业专法不准年龄限制 劳基法、就保法却带头歧视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长期支持与推动中高龄就业。(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去年12月4日上路,但长期支持与推动中高龄就业的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却发见「劳动基准法」、「劳工保险条例」以及「就业保险法」中,对65岁以上就业劳工仍有其限制、并未做出相对应的调整,让中高龄就业专法的推动绑手绑脚,影响企业聘雇意愿,也白费了设置该法的用心。

如「劳基法」明文规定,年满65岁工作者,雇主得强制劳工退休,导致65岁以上高龄者如有意愿继续就业,雇主可依法令不予继续雇用,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认为,是第一个不利高龄持续就业的关卡,退休年龄是否仍有存在必要或应该调整退休年龄,都值得思虑。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长期支持与推动中高龄就业。(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而虽然「劳工保险条例」中65岁以上虽仍可续保,但「就业保险法」则强制年满65岁以上不再纳保,有关高龄者的失业补偿、职业训练之相关权益都受到影响,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发现,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下,许多高龄者因无法投保「就业保险」而一度无法取得纾困金;而虽然开放雇主使用「定期契约」聘雇中高龄就业,但满65岁以上依然可以投保的「劳保」是以薪资级距计算而非实际工时计算,因此雇主投保成本将高于实际薪资,且部分保险公司直接拒保65岁以上的劳工,若接受投保其保费亦高于65岁以下的2到3倍。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长期支持与推动中高龄就业。(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提供/林良齐台北传真)

弘道老人福利基金会执行长李若绮认为,中高龄就业专法中明订禁止年龄歧视,但现行劳基法以及就业保险法的法条中,却都有65岁的年龄上限,与专法立法精神相违背,并影响雇主聘雇意愿,期待政府能通盘检视现行相关政策法令,让法条能互相支应而非互相抵触,才能有助于推动中、高龄就业。

对此,劳动部劳动保险司司长陈美女表示,目前有年龄限制为就业保险法,明定65岁以上劳工不得加保,而目前劳保年金平均请领年龄约为62岁,是否要因应中高龄专法修法仍待研议;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谢倩蒨则说,虽然劳基法给予雇主可以「强制退休」满65岁的劳工,但该条文是让雇主做人力调整,但也不是强制雇主要在劳工年满65岁时退休。

劳动部劳动力发展署身心障碍及特定对象就业组组长施淑惠说,为鼓励企业留下高龄人才,发展署持续推动「继续雇用奖励」,只要继续雇用年满65岁的高龄劳工,劳动部就会给予最高25.8万元的奖励;发展署表示,虽然中高龄者劳参率已突破65%,但高龄劳工劳参率相较日本、韩国、美国等主要国家仍低,也呼吁企业共同珍惜及善加运用中高龄者及高龄者的丰富经验、智慧与历练,让企业与中高龄及高龄劳工成为双赢伙伴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