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高龄找头路 劳基法狠打脸

「中高龄者与高龄者就业促进法」没有其他配套措施内容也多是现行奖励计划,让业界民众大叹专法吸引力不足。(本报资料照片

高雄翰品酒店资深员工(右)指导新人整理房务。(高雄翰品酒店提供/柯宗纬高雄传真)

国发会去年公布最新人口推估报告时指出,2025年台湾就会进入超高龄社会、每5人有1位是65岁以上老人,到了2034年,全国一半以上都是中高龄、超过50岁。面对4年后即将到来的台湾社会结构变迁政府准备好了吗?本系列将针对民众息息相关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交通医药三个面向进行检讨。(系列3-1)

总统英文政见之一的「中高龄者及高龄者就业促进法」终于在去年12月4日上路,明日将届满一个月,但现行劳基法却仍明定劳工65岁时,雇主可以强制其退休;就业保险法也指出,65岁以上劳工不得加入就业保险;劳保更是排除已经请领过老年给付的劳工,仅推动中高龄就业专法,对促进中高龄者就业仍有欠缺。

劳工年满65岁 可被强制退休

为鼓励事业单位聘用中高龄者就业,中高龄就业专法中明定劳动部可以针对「职业训练」、「职务设计」、「就业促进津贴」、「雇用奖助」、「创业贷款利息补贴」等,今年共约编列22亿元外,也允许雇主可以与65岁以上的高龄劳工签订定期契约。但与此同时,劳基法54条却仍规定雇主可以强迫年满65岁的劳工退休。

对此,劳动部劳动福祉退休司司长孙碧霞说,现行劳保退休的年龄为61岁,距离强制退休的65岁仍有一定距离,而雇主在聘用前知悉劳工年龄已逾65岁,也不得使用此条强制劳工退休,此外,劳基法54条是雇主「得」强制劳工退休,并非强迫所有劳工65岁以后一定要退休,而65岁也是为了使雇主可以新陈代谢,因此认为尚未有修正的必要性。

但如雇主采用劳基法54条强制劳工退休,除了不用发给劳基法规定的劳工资遣费,劳工也无法领取失业给付,而劳退新制劳工也无从领取劳基法的旧制退休金

领老年给付 就业保险没法加

劳动部劳动保险副司长文宗说,就业保险法也已排除领取老年给付的民众,65岁以上应该多数都已领取相关社会保险的老年给付、无法加保就业保险,而如果要把就业保险65岁上限打开,可能会涉及到中高龄就业专法的定期契约期满后,劳工可以去申请失业给付等问题;至于劳保的部分,未来会待职业保险单独立法后,无论年龄与否、只要是聘雇的劳工都要强制纳保,保护所有劳工的职场安全。

此外,中高龄专法中也未明定聘雇高龄工定期契约最短期限,是否会有无良雇主把契约切的零碎、影响高龄劳工就业权等情况;而继续雇用高龄者、青银共创等相关子法,则仍待劳动力发展署研议,目前预计第一季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