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 新创符三要件 免列最低税负

高风险新创事业认定方式一览

2021年起个人未上市柜证交所得列为最低税负范围,惟排除设立五年内高风险新创公司财政部1日预告《所得税额基本条例》子法规预计8日上路,高风险新创定义含登陆创柜板等三项,且纳入「反逃税条款」及「反炒房条款」,新创企业若违反需补税

为防堵大户利用未上市柜投机炒房歪风立院在2020年底三读通过《所得基本税额修正条例》,将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恢复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即为个人「境内外」所得减除670万免税额后、适用20%税率,惟成立初期高风险新创企业可排除适用。

新创企业若符合三大条件,像技术、创意或商业模式具创新及发展性,可提供目标市场解决方案或创造需求,还有新创企业产品劳务服务市场化潜力,可自行向经济部申请列为高风险新创。

而新创也可先登录创柜板、两年内再申请适用高风险新创。登录创柜板须符合三种门槛任一项,像是创新创意审查委员过半数同意、柜买中心认可单位出具意见书主管机关提出推荐函

另个人所投资新创若已适用产创23-2天使投资人相关规范,等于经济部已认可为高风险新创事业、免征最低税负。

官员提醒,财政部子法规纳入「反逃税条款」以及「反炒房条款」。若高风险新创企业被拿来做逃税用途国税局可依实质课税原则要求补税。而高风险新创企业在我国境内不动产持有价值若是超过实收资本额50%以上,将会被列为炒房公司,其证交所得同样要课最低税负。

官员指出,部分新创企业可能出现股权交易后才成为高风险新创事业,因此子法设定法规缓冲期,若个人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交易未上市柜企业股票,且该企业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被列为高风险新创事业,可免征最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