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风险 新创符三要件 免列最低税负
2021年起个人未上市柜证交所得列为最低税负制范围,惟排除设立五年内高风险新创公司。财政部1日预告《所得税额基本条例》子法规,预计8日上路,高风险新创定义含登陆创柜板等三项,且纳入「反逃税条款」及「反炒房条款」,新创企业若违反需补税。
为防堵大户利用未上市柜投机炒房歪风,立院在2020年底三读通过《所得基本税额修正条例》,将个人未上市柜股票交易所得恢复计入个人基本所得额课税,即为个人「境内外」所得减除670万免税额后、适用20%税率,惟成立初期高风险新创企业可排除适用。
新创企业若符合三大条件,像技术、创意或商业模式具创新及发展性,可提供目标市场解决方案或创造需求,还有新创企业产品、劳务或服务具市场化潜力,可自行向经济部申请列为高风险新创。
而新创也可先登录创柜板、两年内再申请适用高风险新创。登录创柜板须符合三种门槛任一项,像是创新创意审查委员过半数同意、柜买中心认可单位出具意见书、主管机关提出推荐函。
另个人所投资新创若已适用产创23-2天使投资人相关规范,等于经济部已认可为高风险新创事业、免征最低税负。
惟官员提醒,财政部子法规纳入「反逃税条款」以及「反炒房条款」。若高风险新创企业被拿来做逃税用途,国税局可依实质课税原则要求补税。而高风险新创企业在我国境内不动产持有价值若是超过实收资本额50%以上,将会被列为炒房公司,其证交所得同样要课最低税负。
官员指出,部分新创企业可能出现股权交易后才成为高风险新创事业,因此子法设定法规缓冲期,若个人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交易未上市柜企业股票,且该企业在2021年6月30日以前被列为高风险新创事业,可免征最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