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农地想免缴遗产税?国税局发声了 需要符合5大条件

继承农地想免缴遗产税,需要符合5条件。(示意图/shutterstock达志)

亲属过世时,如果遗产中有作农业使用的农业用地,同时符合五要件时可免课遗产税。包括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于被继承人死亡时已为农业使用、取得农业主管机关核发农业用地作农业使用证明书、自继承后五年内仍持续作农业使用、并向国税局申报该农地且主张农业用地扣除额。

中区国税局说明,实务上常有民众于申报被继承人遗产税时,未主张农业用地扣除额,于国税局核定遗产税后,再检具农业主管机关核发的农业使用证明书,向国税局申请更正;或是原本虽列报农业用地扣除额,却未检附农业使用证明书,后来才申请证明书补具的情形。

由于继承人取具农业使用证明书是主管机关于被继承人死亡日后核发,国税局还要查明农地于被继承人死亡时是否为农业使用,若经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时农地并无作农业使用,甚或有商业营利行为(如夜巿等),是继承后才整地恢复农业使用,即与「遗赠税法」第17条规定不符,无法适用农业用地扣除额用。

中区国税局也提醒,继承人申报遗产税,若已检附农业使用证明书列报农业用地扣除额,并经国税局核定者,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承受后五年内,仍应继续作农业使用,若列管期间未继续农用而移作他用,国税局将发函通知限期恢复农用;若逾期仍未恢复农用,将依规定追缴遗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