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宅沐浴车申请免货物税 要符合4条件

▲去年底修正货物税条例,到宅沐浴车可以免征货物税。(图/记者黄孟珍翻摄)

记者吴静君台北报导

去年12月正式修正货物税第12条规范,到宅沐浴车免征货物税,财政部核释要具备四项条件才符合到宅沐浴车货物税免征,根据卫福部统计,全台约49辆到宅沐浴车。

根据财政部核释内容,符合四项条件的到宅沐浴车包含:一,到宅沐浴提供服务单位依法设立、营利目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二,附有固定的水箱车厢内要加装排风、加热、供水及供电系统的小客车、小货车或小客货两用车

三,车身应漆有提供单位的全衔及到宅沐浴车专用标志;四,经公路监理机关核发到宅沐浴车的特种车辆行车执照

符合规定的到宅沐浴车,其货物税纳税义务人应检具各直辖市、县(市)政府权责机关核发的专供公共卫生目的使用证明影本文件,向车辆原进口海关产制厂商所在地国税局申请退还原缴纳的货物税。

一,到宅沐浴服务提供单位的立案证明及组织章程办理法人登记者之法人登记证书影本;二,公路监理机关加盖戳记的车辆新领牌照登记书影本。

三,货物税完税证明文件影本。但于申请文件载明完税照证字号码者,免附;四,附有固定特殊装置、车身漆有提供单位的全衔及到宅沐浴车专用标帜之车辆照片

五,到宅沐浴车的货物税纳税义务人(如进口车商)同意将其申请退税的权利移转由新领牌照登记人申请退税者,申请人除检附上开证明及文件外,应检附货物税纳税义务人出具的退税同意书

财政部说明,考量以营利为目的的到宅沐浴服务提供单位,难谓具公益性质;又长期照顾服务提供单位的设立、辅导监督考核检查及评鉴等业务,是由与到宅沐浴车特约服务直辖市、县(市)政府所管,以营利为目的事业、机关、团体、组织到宅沐浴服务提供单位购置到宅沐浴车予以排除免税规定适用,并由各地方政府权责机关逐案审认后核发专供公共卫生目的使用到宅沐浴车证明文件。

财政部进一步说明,专供公共卫生目的使用的到宅沐浴车免征货物税立法意旨,为因应高龄社会到来,透过租税优惠鼓励政府及非营利组织购置到宅沐浴车,以优化我国长期照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