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货车符合三条件 可退5万元货物税
立法院去年三读通过货物税条例,针对报废一、二期柴油大货车车主,只要是1999年6月30日前出厂的大货车(3.5吨以上),报废且购买新车、完成新领牌照登记,就给予货物税减征5万元优惠,减征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
官员指出,大货车是指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规则中所称的曳引车、大货车及代用大客车,其产制厂商或进口人符合只要符合三项规定者,就可申请退还新车货物税。
三项规定包括一、需为1999年6月30日前出产的大货车;二、在去年11月24日起至2019年底间,报废并购买新大货车,且完成新牌照登记;三、报废的大货车与新购大货车登记为同一人所有。
此外,条文中也明定,申请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时,应填具财政部规定格式的申请书、明细表,并检附相关证明文件才可进行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