汰换柴油车 最多可退40万元货物税

该局进一步表示,于今年6月13日修正前已依「老旧大型车报废换购新大型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规定,经国税局或海关依2017年11月22日修正公布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规定,核准退还新大型车货物税5万元之产制厂商及进口人

如符合2019年6月13日该办法修正施行前购买新大型车及报废老旧大型车并符合修正后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6规定者,于该办法修正施行日之次日起6个月内(即今年6月16日至12月15日;适逢星期日顺延至今年12月16日),亦可申请退还新大型车实际应征税额(超过40万元,以40万元计)5万元之差额,逾期不得申请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