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减征5万元!汽车「旧换新」退货物税看过来
汽车示意图(资料照)
依据货物税条例第12条之5规定,自110年1月8日起至115年1月7日止,报废登记满1年且出厂10年以上的小客车、小货车、小客货两用车,在报废前、后6个月内购买新车并完成新领牌照登记,每辆新车货物税最高减征新台币5万元。
海关提醒,新旧车主需登记为同一人、配偶或二亲等内亲属所有,其中二亲等内亲属包含祖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孙子女等。且旧车登记时间由汽车过户登记书所载日期起算至车籍报废之日止,期间需满1年,若旧车车主继承或自配偶过户取得车辆,前后期间得并计。
举例来说,A君因继承取得其父亲登记10年的中古车辆,A君于一个月后将车辆报废,旧车车主A君持有年限可并计父亲持有期间,合计取得旧车期间为10年1个月,符合旧车报废持有年限满1年的退税规定。
但若A君因继承取得其父亲登记10年的中古车辆,A君持有1个月后将该车辆再过户予配偶B君,配偶B君于6个月后将车辆报废,旧车车主B君持有年限仅可并计配偶A君持有期间,合计取得旧车期间为7个月,不符合旧车报废持有年限满1年的退税规定。
海关提醒,中古车汰旧换新退税,除应注意新旧车主亲等关系,亦须留意旧车持有时间需满1年,以免影响退税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