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优惠延长5年 财政部修正遵循办法
为了继续鼓励报废或出口中古车,机车换购新车,以达到相关产业发展和节能减碳,今年修法过《货物税条例》汽机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优惠延长5年,至2026年1月7日止。
依据优惠,汽车汰旧换新减征5万元、机车则减征4000元,财政部与经济部修正《中古汽机车报废或出口换购新车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办法》以利大家遵循。
这次办法修正有关于中古汽车汰旧换新,出厂年限由6年提高到10年以上,以符合母法的规范;衡酌国人车辆是以家庭为单位,配偶双方都是家庭的核心,所以配偶持有的中古汽车、机车持有期间可以合并计算。
且也是配合母法修正,中古家车车籍登记与购买新车的新领牌照车籍可以不以同一人为限,也修正了相关的资格条件,增加中古机车汰旧换新的弹性。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中古车汰旧换新减征货物税是5月中修法通过延续并作内容调整,所以从1月7日到5月27日汰旧换新中古汽车「出厂年限」财政部也做出解释,报废或出口的的汽车出厂年限适用优惠旧制,是「6年以上」且在报废或出口前、后6个月购买新车并完成新领牌登记,可以申请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
为简政便民,财政部增订产制厂商或进口人得线上申请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并修正应检附的证明文件。
另增订产制厂商及进口人可以申请将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税款由产制厂商所在地国税局或原进口地海关直接拨付新车新领牌照车籍登记的车主。
财政部提醒,产制厂商或进口人应于符合本条文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要件之次日起6个月内,向所在地国税局或原进口地海关提出申请,逾期不得申请退还。
为考量消费者的权益,财政部指出,办法修正生效前已符合汰旧换新减征退还货物税规定者,在办法发布生效日以后,才可以据以申请减征退还新车货物税,如适用上开申请期间规定,恐将因其申请期间缩短而致权益受损。
所以相关案件申请期间规定自该办法修正发布生效日7月9日的次日起算6个月。